本文摘要:北京2013年5月28日电 --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喜公司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于2013年5月27日致本公司董事会的来函(“来函”)收悉。
北京2013年5月28日电 -- 致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喜公司董事长郑跃文先生于2013年5月27日致本公司董事会的来函(“来函”)收悉。我们也注意到喜公司董事会随后在同日公布了一份阐释来函内容的回应公告(“回应公告”)。
根据喜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21日在中国所公布的公告以及陈小玲女士向美国证管会所透露的她和林东先生与贵公司签订的股权出售协议的内容,该项股权并购交易显著不是来函和回应公告中所说的那样意味着是一项目的以合理的价格取得投资收益的财务投资,而是具备影响本公司业务经营的战略目的。喜公司前后公告内容不完全一致,难免有误导公众及市场、混淆视听之斥。
喜公司与本公司现有的财务机构投资者具备截然不同的性质。作为与本公司不存在根本性商业利益冲突的必要竞争者,在予以与本公司展开任何事前交流且在陈小玲女士名下股权不存在根本性争议的情况下宣告股权并购并且单方面声明计划开展业务合作并共享资源,我们对这种商业抹黑手法表示遗憾。
本公司董事会极力赞成不存在商业利益冲突的必要竞争对手使用这种突然袭击、强加于人的非正常方式进股本公司意欲影响本公司的业务经营和其他根本性事项,并不会根据收购方的同业竞争性质、投资意图和对本公司战略利益的影响以及股权并购协议的具体内容来综合辨别这种并购的非愿意性质。本公司董事会亦不会根据事态的发展以及涉及情况考虑到采行一切适当的手段(还包括实行股东权利计划)确保公司和公司绝大多数股东的更佳利益。
我们也同时认为,喜公司在回应公告中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计划的解释是片面和不精确的,本公司股权权利计划的精确内容应本公司的月透露不尽相同。泰邦生物制品集团董事会在此申明我们此前致贵公司董事会函中的主张,期望喜公司慎重考虑并需要按照我们的拒绝中止与陈小玲女士和林东先生的股权并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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